佛州得天獨厚的溫暖氣候、沙灘海岸和綠色高爾夫球場,吸引成千上萬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。佛州物美價廉的房地產,更是吸引國際消費者,尤其是以EB-5投資換綠卡的外國人。傳聞中的「買房換綠卡」是真是假?佛州移民律師為您解答。
近年來,大陸房地產泡沫越吹越大,中國政府出台限貸、限購、限價等一連串空前嚴厲的調控政策,致使大陸投資者紛紛抽出房產資金,湧向海外買房購業,引起全球關注。加拿大、澳洲等老牌移民國家去年開始抬高投資移民門檻,相比之下,美國卻在放低門檻,並有進一步鬆動的可能,「EB-6」法案擬出台為投資移民帶來佳音,移民的「美國時代」真的到來?
創立於1990年的「EB-5」投資移民獲簽證,最近被中文網站宣揚得沸沸揚揚,包括在美投資50萬美元,可獲綠卡和佛州一棟聯排別墅的誘人條件;在佛州購一幢價值25萬美元房產,就有資格參與「EB-5」移民獲簽證等。
「EB-5」投資獲移民簽證 最受青睞
目前,EB-5投資得綠卡移民計畫是一項最受外國投資者青睞、申請核準時間最短、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,批准率或達九成。這是美國政府為刺激經濟,允許外國人到美國城市投資100萬美元創造新商業,或對偏僻地區投資50萬美元於陷入困境的企業,提供十個就業機會,若批准,申請者在六個月內可拿到移民簽證,合法居住美國。
位於佛州聖彼德堡(St. Petersburg)移民律師李維(David W. Lee,PA)說:「我大部分客戶是從全球各地來的中國人,但以EB-5投資方案移民的人士比較少。大部分EB-5投資人士會找地區性中心(Regional Center)的專門法律顧問。」
至於從中國來的移民喜歡住哪裡呢?他說很難講,因為有人喜歡佛州明媚的天氣及到處可見綠色的高爾夫球場;有人則比較喜歡像洛杉磯郊區與城鎮;而有錢的人喜歡住富裕的城鎮;還有一些想隱藏的貪官,會選擇一個靠近大城市的小鎮等。
李維說:「可投資的企業包括在全美各地的獨資企業、合夥企業、商業信託或其他公私有的實體公司,投資者首先拿到的是一個為期兩年有條件的綠卡,拿到簽證21個月後可以提交解除附帶條件的申請。解除條件時首先要看,這50萬美元投資是否實際到位,該項投資是否在美國新創十個就業崗位。如能滿足這兩個條件,投資人可申請從有條件綠卡轉為正式綠卡。
如何選擇可靠專案投資
即便EB-5所投專案不賺錢,只要投資業務創造了足夠的就業崗位,申請人仍能拿到綠卡。但如創造不了十個就業崗位,綠卡還是拿不到的。此中的關鍵在於,如何選擇一個可靠的項目投資。
EB-5投資資金通過地區性中心來操作,投資人不必親自管理,不過EB-5投資是具有風險的。以前全美只有五十幾家這種地區性中心,最近經過美國移民局批准,現已增加至兩百家可供此選擇,在佛州有好幾處,邁阿密和棕櫚灘兩地都有。
李維建議,申請人應選擇經濟情況較優良的地區,同時最好是知名的上市公司或者是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比較好。而且請地區性中心辦理EB-5投資手續,獲簽證比較快,所投資金在五年內,會由地區性中心暫時管理。如果五年後投資人所投的事業還在,地區性投資中心會把錢退回給投資人。
不過他說:「投資美國購買一套單獨住宅不具有大風險,所以不包括在EB-5投資方案裡。至於投資50萬美元可獲美國綠卡,和佛州聯排別墅一棟的誘人條件,他還沒聽說過。但如果投資是投在一個聯合建築的項目裡,投資人得到一間公寓是有可能的。」
EB-5投資失敗怎麼辦
至於EB-5投資失敗怎麼辦,投資人是不是需要離開美國,李維說看情形。如果投資不能創造十個就業崗位,他們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將被剝奪,立即沒有合法居留權,一旦申請解除附帶條件被拒絕後,他們就必須離開美國。不過投資人可找其他的途徑繼續留下來,比如和美國公民或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結婚等。
他說,美國移民局大約在2008年11月份發出備忘錄,建立一種破壞性的理論叫「資料變化」(Material Change),就是說如果投資人的第一次投資在兩年後失敗,投資人第二次將基金再投於另外一個EB-5業務,在這種情況下,投資人申請解除附帶條件將被拒絕。
由於存在反移民言論,加上美國經濟不景氣,很多EB-5的申請解除附帶條件被否決。不過一旦外國人經過兩年的試驗期獲得永久綠卡,夫妻倆即便離婚也可以同時保有綠卡。
琳達梁(Linda Liang,& Associate,Attorney At Law)是佛州農園(Plantation)地區的入境事務處及國際貿易律師。她說,使用EB-5投資項目,投資者的妻子/丈夫和21歲以下的所有孩子均可以取得綠卡。投資者的小孩讀中小學不用錢,孩子可以上任何一所美國學校、學院或大學,讀大學的學費比外國留學生低兩三倍以上。但21歲以上的子女被視為「超齡」,不能隨父母一起辦投資移民。
買房經營房地產 獲綠卡
琳達梁說:「聽說在國內常常見到有(美國買房辦綠卡)的廣告。我們事務所也常常收到電話或email查證。這事聽上去真不錯啊,美國房產如今如此低迷,房子又好而價格又低過許多中國大城市的價格。答案是,這種說法也對也不對:說它對,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確實如此,說它不對,是因為過程沒有那麼簡單。」
她說,根據美國移民法,有兩種方式可以做到「買房辦綠卡。」第一種是EB-5投資法。如果是通過項目經營商統一經營而獲利,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確實是買房辦了綠卡,但不是這個說法所暗示的——買房自己住就可以辦綠卡,而是,買房經營房地產,獲綠卡。
第二種是L-1簽證,這是為跨國經理而設計的簽證。如果外國公司有心在美國設立分公司,並派經理到美國經營管理,美國移民局會給該經理發L-1簽證。L-1簽證是基於僱傭關係的簽證,所以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轉綠卡,並且不用辦理勞工卡手續。
如果經理人以這種辦理綠卡,而且在美國開辦的公司經營房地產業務,即購買一定數量的房產,並僱傭人員管理,公司從中獲利,這樣的情況下,也可以說買房辦綠卡。
E-2簽證無限延期 但不可受雇
此外,也有人詢問E-2簽證。琳達梁說,和美國簽有協議的國家的公民皆可辦外商投資者簽證E-2。這兩種簽證的好處是它們可以無限延期。換句話說,持這種簽證的人只要不換工作,每兩年延期一次,可以在美國一直待下去。
但不好的地方就是,持這種簽證的人不能為別人工作。如果要為別人工作,他/她要重新申請其他的簽證。此外,這種簽證持有者不能申請綠卡。所以,持E-2的人在美國經營房地產,不能辦綠卡。總的說來,在美國買房辦綠卡的方式只有以EB-5和L-1簽證。E-2和L-1的條件比較相似,如果要辦綠卡,投資者可以考慮L-1。
無政府擔保專案 投資失敗風險大
有國外中文網站提到,中國大陸公民因為海外投資移民上當受騙的案例在逐漸增加,投資人需要睜大雙眼謹防被騙,越是高科技或新概念的專案,風險越大,傳統行業比較安全。投資前需要認真閱讀對資金的投向說明。
李維建議說,美國投資移民屬於無政府擔保項目,投資失敗的風險很大,確保資金安全存在著很大的難度。選擇EB-5簽證之前,一定要進行全面的考慮,範圍應包括法律、經濟和投資顧問。有些公司只代表一兩家地區性中心,而有些稱自己是專家卻尚未辦理過一次成功的申請,尚未在不同中心進行過詳細的研究,不要相信好聽的銷售引導。
總的來說,對於希望長期居住在美國的人,EB-5簽證是一個很好的選擇,特別是希望在工作、退休或帶家人移民的情況下。然而沒有經驗卻仍然提供此項目的地區性中心日益增多,因此一定要找到獨立而有經驗的顧問,貨比三家不吃虧。
什麼是EB-6新草案?
去年麻州美國參議員約翰.克裡(John Kerry)和印第安那州的參議員理查.盧格(Richard Lugar)提出EB-6新草案,旨在替代EB-5,在EB-5基礎上建立一個新的就業移民法(StartUp Visa Act)但沒通過。
參議員盧格的發言人說,在奧巴馬總統今年3月初對打擊美國目前的高失業率問題所發表的國情咨文後,參議員盧格有興趣於最近重新再提出EB-6草案。而且佛州兩位就業移民律師注意到,EB-6立法操作法類似EB-5簽證計畫,但資金從50萬減少至25萬美元。如果該投資在兩年規定內創造至少五個新的全職工作,投資人將得到美國永久居留權。
另外,投資EB-6,在兩年後如果所投企業吸引100萬美元的額外投資,或原投資金兩年後價值超過100萬美元,即使它在兩年規定內沒創造五個新的全職工作,投資人也可得到美國永久居留權。(詳細情況請參考美國移民局網站:www.uscis.gov)◇
文章來源: 新紀元周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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